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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洪江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通知
作者:hongji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68 更新时间:2009-08-06

洪管办发〔20095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文程序,现印发《洪江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洪江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洪江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一、以区管委、管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1、政府指定部门起草或部门依职权起草;

2、起草部门调查研究,起草初稿;

3、起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协调部门争议,修改初稿;

4、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初稿;

5、起草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经主要领导签署,形成送审稿;

6、起草部门将区管委领导同意制发文的批示、送审稿(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起草说明(8份)、依据和参考资料、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协调部门争议及协调结果等材料送区管委办公室;

注:(1)起草说明的写法:标题:关于《(文件名)》说明。内容:制发文的必要性,含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起草的指导思想和宗旨;规定的主要措施及其法律依据;起草过程,含领导指示、相关部门协商会签情况及对不同意见的说明及其处理。

2)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还应当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程序,应当组织听证的,需提供听证资料。

3)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复印件。

7、区管委办公室将全部材料送区管委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8、区管委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署意见后交区管委办公室;

9、区管委办公室核稿,形成草案,提请区管委常务会议(区管委领导认为可以未经区管委常务会议审议的可直接进入第11项程序)审议决定;

10、区管委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11、区管委办公室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草案,报区管委领导签署;

12、区管委办公室通知区管委法制办登记、编号;

注:该项编号为登记号,由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洪江区经省政府法制办认可为HQ)行政级别英文简称(洪江区为D)、R+四位数年份+制定机关代号(区管委为00,区管委办公室为01)、登记流水号(从001起计)三部分构成,三部分中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

13、区管委办公室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文,并将文件正式文本按上级备案份数及电子文本交区管委法制办;

14、区管委法制办送交区管委政报、上传区管委门户网统一公布,在公布后15日内报送怀化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工委备案。

注:制文、备案的费用由起草部门负责。

二、区管委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1、制定机关指定其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

2、起草单位调查研究,起草初稿;

3、起草单位征求意见,协调争议,修改初稿;

4、起草单位讨论,形成送审稿;

5、起草单位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送交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注: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还应当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程序,应当组织听证的,需提供听证资料;

6、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署意见后交本机关办公室;

7、制定机关办公室核稿,形成草案,提请本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

8、制定机关办公室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草案,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9、制定机关将登记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依据和参考资料送区管委法制办登记;

10、区管委法制办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送区管委政报和上传区管委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并向制定机关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编号,向制定机关出具《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

11、制定机关办公室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印制文件;

三、乡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1、乡政府指定部门起草;

2、起草部门调查研究,起草初稿;

3、起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协调部门争议,修改初稿;

4、起草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经主要领导签署,形成送审稿;

5、起草部门将送审稿文本(含电子文本)、起草说明、依据和参考资料、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协调部门争议以及协调结果等材料送乡政府法制机构;

注: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还应当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程序,应当组织听证的,需提供听证资料。

6、乡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并签署审查意见交乡政府办公室;

注:乡政府文件登记编号,由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如常青乡为CQ)、行政级别英文简称为ER+四位数年份+制定机关代号(乡政府为00,乡政府办公室为01),登记流水号(从001起计)三部分构成,三部分中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

7、乡政府办公室核稿,形成草案,提请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8、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9、乡政府办公室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草案,报乡长签署;

10、乡政府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文;

11、乡政府法制机构按规定统一公布;

12、乡政府法制机构在公布后15日内,向区管委报送备案审查,应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和制定说明,并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区管委法制办。

四、相关说明

1、区管委办公室、管委法制办将对制发规范性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登记、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2、区管委法制办公室将每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记录作为考核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3、本程序自20098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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