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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hongji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88 更新时间:2010-01-20

HQDR-2010-01002                      洪管办发〔20102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基本药物价格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区物价局制定的《洪江区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年一月二十

 


洪江区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顺利推进我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关于在宁乡等36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2009]36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36个试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价医[2009]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自2010131日起,全区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物,不得再采购、使用其他药品。

二、基本药物销售不得突破省统一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全区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

三、在省网上集中采购前,全区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库存药品清仓查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库存数量和进销价格等登记造册,从实施之日起,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原采购的实际进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至用完为止。

四、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为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要指定人员专管或兼管价格工作,并对所有购进的药物建立价格台账,做到账物统一。

六、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按照国家基本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因病施药,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七、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告知制度,按照《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药品价格的公示工作;要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用药习惯选择200个左右的常用价格张榜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八、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与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悬殊的,或价格调整后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的,要及时向政府和省物价局反映,并提出对策建议;要组织力量开展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大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对于违法违规涨价、索要或变相索要药品回扣、药品差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印发  药物价格△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工委办,区人大工委办,区政协工委办。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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