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工业经济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洪江区工业经济局编制了《洪江区工业经济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区工业经济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区工业经济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洪江区大桥头雄溪大厦二楼)进行咨询。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 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区工业经济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洪江区工业经济局编制的《洪江区工业经济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洪江区政府网站(http://www.hongjiang.gov.cn)上查阅《目录》或到洪江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洪江区大桥头雄溪大厦二楼)进行咨询。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工业经济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的形式。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ongjiang.gov.cn);洪江区工业经济局办公室(地址:洪江区政府大院三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5-7622012)
(三) 公开期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洪江区工业经济局将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以内公开。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业经济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监督电话:0745-7623178,地址:洪江区政府机关大院,邮编:418200;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洪江区工业经济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编制机关:洪江区工业经济局
编制时间:二0一0年十月
编 制 说 明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以及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非本机关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2. 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3. 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4. 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
机关名称:洪江区工业经济局
其他说明事项
目 次
|
1. 机构职能 ………………………………………………………… |
( 4 ) |
|
1.1机构概况 ……………………………………………………… |
( 4 ) |
|
1.2机构领导 ……………………………………………………… |
( 6 ) |
|
1.3内设机构 ……………………………………………………… |
( 6 ) |
|
2. 规章文件 ………………………………………………………… |
( 10 ) |
|
2.1规章 ……………………………………………………… |
( 10 ) |
|
2.2 规范性文件 ……………………………………………… |
( 10 ) |
|
2.3 其他 ……………………………………………………… |
( 11 ) |
正 文
1.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洪江区工业经济局
办公地址:洪江区政府大院三楼
电话:0745—7622012
E—mail:7622131@126.com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委[2005]3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区管委《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05]12号)精神,洪江区经贸局更名为怀化市洪江区工业经济局,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区工业经济局是负责调节全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
根据职能调整,区工业经济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推进全区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 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监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并向区管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地方配套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四)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维护工业企业稳定工作。
(五)研究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全区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区民营经济、集体工业及中医药产业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九) 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质、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归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区工业行业服务中心、轻纺行业服务中心、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指导其拟订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管理行业协会。
(十一)负责包装行业、室内装饰行业的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机构领导
党组成员、局长何友君:
主持局行政 全面工作。
经贸系统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潘小平: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做好相关行政工作,主管综治、宣传、维稳、信访、企业改制工作,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进新:
分管乡、街非公有制经济工作。
副局长刘勇:
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小萍: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务工作、分管纪检、人事、计划生育、妇女、创卫、禁毒、普法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思林:
分管技术进步与装备、投资规划、招商引资、电力及资源节约、环保工作。
系统工会主席田建平:
分管经济运行、安全生产、双联、系统工会、财务工作,协助梁进新副局长工作。
1.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洪江区工业经济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股的牌子)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订中长期规划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向区工委、区管委及省市经贸委提供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接待、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房产、基建及维修管理、办公室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事项。
组织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侵犯企业权益的举报;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全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业的统计、分析和市场信息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包装行业、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联系工业系统各工业服务中心,实施行业管理。
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
(三)资源科技投资股(加挂区电力行政执法队牌子)
负责全区工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审批和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投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拟定全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组织全区产业共性技术研制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指导和引导全区产学研联合开发;指导、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
组织制订全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区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报废汽车、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贯彻《电力法》,组织拟定全区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四)中小企业促进股(加挂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积极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和规范全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参与“三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政府重点扶持民营经济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区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趋势的分析和监测。
(五)人事股
组织实施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归口单位的人事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经贸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