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领导:
你们好!
今年三月五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涉及民生的篇幅更长、政策更实、提法更新、标准更高、速度更快。提出“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一项项民生措施,汇聚成闪亮的民生新亮点。更照亮我们这批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的民生希望之光。
在你们的正确领导和关爱下,召开了有关部门领导人和我们的代表参与的专门会议,使我们得到了一点点生活费。但我们的生活费仍然严重低于目前的生活消费水平。希望政府看在民以食为天,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份上,为我们这批为党和国家建设工作了几十年的集体企业人员加上几元一年的工龄工资。确保我们这部分人员在有生之年也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当前的生活窘境,得以安度晚年。
此致
敬礼!
洪江区(街道)集体企业人员
2010年3月26日
张泰树同志:
您在洪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长信箱”留言,要求改善集体企业人员的生活状况,收到您的来信区领导非常重视,区管委副主任刘跃秋同志亲自督办,我办马上联系信访部门了解情况,当了解基本情况后移交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已组织专人到您家进行了调查,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区管委非常重视街道5060人员的生活问题,2006年12月出台了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实施《关于解决街道5060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意见》的批复。根据文件规定:工龄20年以上,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150元;工龄10—19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130元。2009年12月31日区管理专题研究了街道企业的生活费问题,并作了会议纪要[2009]12号,对街企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60元,原担任厂长6—9年的增加50元;10年以上的增加70元。
调查中您口述自己担任过厂长,要求增发补助。请您提供曾经在街道企业担任厂长的有效凭据,并报送信访局,区民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核发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