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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58 更新时间:2009-01-01

洪江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洪江区商务局编制了《洪江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区商务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洪江区大桥头雄溪大厦二楼)进行咨询。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区商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洪江区商务局编制的《洪江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洪江区政府网站(http://www.hongjiang.gov.cn)上查阅《目录》或到洪江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洪江区大桥头雄溪大厦二楼)进行咨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商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的形式。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ongjiang.gov.cn);洪江区商务局办公室(地址:洪江区政府大院四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5-7628117)
公开期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洪江区商务局将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以内公开。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商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监督电话:0745-7623178,地址:洪江区政府机关大院,邮编:418200;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洪江区商务局

 

编 制 说 明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以及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非本机关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2. 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3. 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4. 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

  

 机关名称:洪江区商务局

 

 

 

  

 

 

1. 机构职能 ……………………………………………………

4

1.1机构概况  …………………………………………………

4

1.2机构领导  …………………………………………………

4

1.3内设机构  …………………………………………………

5

2. 业务类型……………………………………………………

5

2.1主要职能…………………………………………………

5

    2.2公开制度……………………………………

8

    2.3其他…………………………………………………

10

3. 规划计划 ……………………………………………………

17

 

    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7

  3.2.专项规划……………………………………………

21

  3.3.  年度工作计划 ………………………………………

23

4. 业务工作 ……………………………………………………

25

   4.1  .行政许可事项…………………………………………

25

4.2行政事业性收费………………………………

31

    4.3其他…………………………………………………    

37

 

 

洪江区商务局政务公开

1、        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委关于印发<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设立怀化市洪江区商务局(加挂洪江区招商合作局牌子),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区管委直属正科级单位。根据区管委授权,洪江区商务局主管全区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12机构领导

一、领导分工情况

局长:刘希安,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刘博文,主持党务工作、协助局长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外派劳务输出等工作

纪检书记:谢周华,负责纪检监察,分管商贸市场工作,兼任定点屠宰办主任

13内设机构

二、内部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人:杨依灵)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综合机关各股室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及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印章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

2、商贸市场股(负责人:黄珉)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商贸流通各行业协会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3、招商引资股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组织参与各级招商活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信息;负责境外招商活动和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客商的接待、洽谈、考察等工作,为招商引资提供咨询及信息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及核准变更事项;负责全区主题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负责外经统计工作。

4、酒管办(负责人:谭学文)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产销的行业管理;负责酒类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和年检;负责对酒类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监管;负责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酒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酒类流通企业资格审查、证照发放和年检;负责酒类市场行政执法稽查,打击无证经营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受理酒类行政复议案件。

2.1业务类型

三、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措施。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全区规划流通领域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编制物流中心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及重点市场的评审及国家级、省、市级市场的认证、申报工作。

4、起草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馆、住宿等服务业管理的有关规划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和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管理全区进出口贸易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区外贸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式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设;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相关手续;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省、市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举办的内外贸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活动;指导以洪江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建立区级招商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区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负责区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撰写和检查考核;分柝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情况,拟订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参与协调、指导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7、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区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因公经贸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区商业行业中心、区物资行业服务中心、区市场服务中心、酒类管理办,联系区粮食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7628117 传真:7628117            

电子邮箱:hjshangwu@126.com

2.2公开制度

洪江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人员要进一步认识到政务公开是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二、必须遵循政务公开的合法、效率、监督、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
    1
、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有效,真正把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出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2
、应当向群众公开与履行职能有关的事项。包括:办事人员的权限、行为规范及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收费程序、依据、范围、标准;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及奖惩情况等。
    3
、规范公开形式,设置政务公开栏、召开座谈会等,做到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增进实效。
    4
、规范公开时间。坚持做到业务办理定期公开、重要决策适时公开、及时公开。
    5
、规范公开程序。公开之前,要报批审核。公开后,要注意收集、整理、处理、反馈群众意见。
    6
、规范公开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公开过的资料,按时间、按类别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实行政务公开定期汇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建立投诉、反馈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群众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六、 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内容之一,并由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2.3其他

 

商务局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公开承诺

 

作为政府主管全区商务工作的行政部门,为了进一步切合实际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职业行为,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向全社会公开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我局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计划及各项重要指标,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全部予以公开。
  二、实行首办负责制度。对前来我局咨询、办事的人员,第一受理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认真负责地回答办事人员的询问,办理事项如属自己工作范围的,要立即审核材料,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办理时间。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等。对不属自己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告知具体部门和所在位置,同时做好联络帮助,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我局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审核、核准、核发、认定等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四、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故意或过失超过承诺时限和做出错误审批的,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刁难、推诿,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于初次违反,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教育;对于再次违反,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诚恳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对来自企业和群众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洪江区商务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洪江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工委区管委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根据洪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局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对2007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认真回顾自查。围绕增强商务领域工作透明度,根据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年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各项工作指标完成进度

1、我区合同引资60780万元,同比增加181%;实际到位资金45432万元,完成年计划30000万元的151%;其中:省外国内到位资金18180万元,为年计划的121%;市外省内到位资金27252万元,为年计划的182%

2、完成进出口总额600万美元,为年计划的171%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947.1万元,同比增长19.1%

4、引进境外资金200万美元,完成年计划100%

5、对外劳务输出60名,完成年计划的109%

()多次组织招商活动,大力宣传推介洪江

上半年,我们分别参加了第二届“中博会”、“珠洽会”等经贸招商活动,共签订项目4个,合同引资7100万元,签约项目均已开工实施。九月底,又于长沙参加首届湘商大会,与湘籍在外有影响力的客商广泛接触,积极推介洪江,提高洪江的知名度。

(三)践行承诺,激励外商、亲商安商

一直以来,我们严格遵守《三十条》及其实施细则,及时向外来投资商兑现奖励承诺。今年初,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二○○六年度我区的投资商之经营业绩进行了总结考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分类排位,并借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分别给予现金奖励。

()不断争取资金,积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准备条件

作为一个服务型的职能部门,在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方面,我们还积极为区内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以促进这些小型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去年下半年,我们又承接了作为全省八件实事之一的“农家店”建设工作。全区共建成农家店5家,村级农家店5家,其中日用品店3家,农资店2家。我区5家农家店已全部通过市考核办的检查验收。

(六)严抓食品卫生安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酒。

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去年下半年,根据省、市商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及时组织实施了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具体做法是点、面结合,分片划线,责任到人,进行定时和不定时地督促和稽查,既加强了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工作,也强化了对肉品销售商的监管。

(七)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工作,保证人们都能喝上“放心酒”

为了贯彻执行商务部有关酒类流通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我局以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为契机,在今年6月开展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送发各类宣传资料500多份,上门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22家。一系列有关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工作后,又较有力地保证了人们都能喝上“放心酒”,也有效地维护了合法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八)成品油管理服务到位,经营秩序良好 。多年来,我们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申请建设的加油站严格程序验证,搞好项目报送。截止目前,中石化和中石油已在我区已发展5家加油站,较好地满足了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在近段时间石油紧张状况下,局领导努力争取上级支持,通过市局为我区解决一部分柴油,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解燃眉之急;同时,又与中石化、中石油多方接触,解决我区供油紧张局势,确保我区柴油供应有序进行。为我区的稳定工作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九)狠抓报废汽车监督管理。今年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配合区管委清理整顿“慢慢游”上。具体工作中,我们严格遵照国务院307号令,以及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区的的无牌无证车辆和“慢慢游”进行了专项治理。回收报废慢慢游140多台,可以说整个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确保了9月底前无一台慢慢游上路运营的预定目标,进一步改善了我区的交通状况,为城市提质扩容创造了一个整齐有序的交通条件。

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注重落实
我局在近年政风评议、文明创建、目标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坚决公开、坚持公开、欢迎督促”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商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增强公仆意识,使政务公开更好地适应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局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到位,班子成员都能够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也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途径。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在思想上做政务公开工作的倡导者,在工作中做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者,在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中给予人力物力的巨大支持。带动和影响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是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使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制订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责任科室、政务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其次,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添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政务公开内容。在行政执法单位设置了《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及办事程序公示栏,明确办事程序和有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处罚项目、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及办理流程、服务承诺等内容;在局办公楼内设各科室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及服务承诺公示栏,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加强了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

(二)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运行程序
为建立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我们在原有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上作了相应的调整,加大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的工作力度,补充了公示程序、承诺程序、追究程序的运作内容,重点围绕决策、审批、办事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一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首先,成立了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部门,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常抓不懈;其次,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经常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对涉及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的反映和投诉能做到及时登记办理、及时整理和反馈。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资料按内容分列为:局机关工作制度及有关专项管理制度、局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财务资料、局服务项目及机关科室职责和服务承诺等类,资料齐全完整。

二是强化行政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区商务局廉政建设规定》、《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考勤制度》、《学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二十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操作性强,在管理上改变了过去人管人的老路子,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约束人,基本实现了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是强化公开透明,规范行政项目。真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到位及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四公开”,政务公开实在化,转变作风具体化。及时制定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开辟政务公开栏;实行亮牌办公,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媒介,进行政务宣传。做到了全局有目标,科室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
四是强化政务宣传,加大公开力度。今年我局加大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力度。积极维护商务部网站和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每月向其发布我区招商项目,得到各地客商的积极响应。每季编写一期《洪江商务》。全年共编写4期《洪江商务》。

五是强化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结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如: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办事公开、重要事项公开、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公开等十一项公开内容落实到有关职能科室,把责任分解到科室。同时用法规规范实施,用制度保证执行。广大商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待人诚实、业务扎实、作风务实,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三)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注重政务公开实效
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对外和对内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力求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特别是在围绕实效上下功夫。做到了机构公开、工作职责公开、职业行为规范公开、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公开、办事公开、重要事项公开、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公开、人事情况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批评意见公开和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公开等。内部公开方面,如干部任免、机构改革、奖励晋级、办公室用品购置发放等我们均做到随时公开。
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由局监察室负责局政务公开的监督,对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督查,确保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对待办事群众能够作到热情、耐心、及时、周到、热情服务,保证在公开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服务事项,决不拖拉。今年无群众投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选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研究确定办事分开的重点、分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以及便民服务的举措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促进了政务分开。


(四)加强机关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抓学习培训,创建学习型机关。在全机关全面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多种途径,强化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我们通过建立完备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周五全局集中学习、多形式的党支部活动、党小组学习等。在实际工作中,局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身体力行,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并时时处处用这些规定和要求规范、约束自己和全体工作人员。使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到位,责任到人。要求普通工作人员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做到;要求普通工作人员不做的,班子成员坚决不做。能够自觉做到原则第一,按章办事。班子成员始终坚持履行着自己承诺,在全区机关和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机关形成了“广开言路的氛围、争先进位的氛围、学习勤政的氛围、团结和谐的氛围”。
3.规划计划

3.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洪江区商务局200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局将在区工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项目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洪江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根据《2008年区直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区商务局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遵循便民和效率原则,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商务服务的出发点放在推动全区的发展上,把商务服务的着力点放在办事的便捷上,把商务服务的归宿点放在群众的满意上,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争创一流服务业绩,为复兴洪江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一是致力于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成立商务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希安任组长,副局长刘博文、纪检组长谢周华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周红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组织实施工作,致力于不断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和经济环境优化。要求班子成员必须以工作大局为主,带头不断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带头学习、带头实干、带头团结、带头清廉,在任何工作中都要发挥干部自己的表率作用。二是致力于理顺职能,打好基础。商务局一班人要十分注重理顺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全区内外贸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发挥好商务局在调控、监管、协调全区商务经济中的基础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订局机关年度学习计划,有序组织机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局机关各科室要坚持周四学习日制度,特别要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理论的学习。为提高全市商务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打下理论基础。
  二、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机关各科室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外来投资和基层来访者不论是否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都要做到热情接待。对来访者问询的事,凡属我局职能范围内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来访者到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要主动指引来访者到相关部门。
  三、推行审批项目限时办结制和承诺服务制。凡具有行政审批事项职能的科室,对企业审核上报项目等事宜,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当天办结,一时不能办结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做出办结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四、实行招商项目信息线索跟踪工作责任制。对在谈招商项目和外商自带投资项目信息线索实行跟踪责任制,注意定期收集掌握项目线索,跟踪落实动态情况,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五、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制。对于在建、在谈、新策划项目,建立档案,跟踪服务,及时反映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六、推行无缺位工作制。局领导及机关各科室均要实行AB角负责制,节假日轮流值班制,确保企业的请办事项正常运行、及时办结。并要建立和完善机关公文签收、登记、传递等手续,确保公文运转不误时、不漏项。
  七、严格执法程序。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或部门要严格执法纪律,不得对企业和执法对象实施非法检查、未经批准擅自检查,凡发现在检查中对企业有刁难、勒索等行为,一经查实,提请有关部门分别给予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八、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企业进出口创造绿色环境;及时将外贸进出口政策变化情况、国家和省外经贸促进政策、国际市场贸易动态等内容及时向企业传递,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凡企业举报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有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凡对工作效能低下,搪塞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经查实后,根据情节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及时处理投诉

接受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评议。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由谢周华专门负责投诉的处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有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目标责任制进行处罚。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诉联动机制的作用,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对实名投诉做到件件反馈、事事落实。

(三)、加强商务队伍的廉政建设

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要加强商务理论和商务专业学习,严格执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对执法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发扬求真务实、团结进取的精神,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执法队伍。严肃查处执法工作人员以职、以业、以权谋私或向企业、个人索拿卡要等行为。继续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一是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认真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题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机关各处室、各执法部门56月份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使《行政许可法》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继续组织好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相关知识,使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都能依照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洁身自好,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开创我局工作的新局面。

3.2专项规划

洪江区商务局优化经济环境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洪江区商务局特向社会公开以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预告制。公开办事程序、审批条件、所需手续、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等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预告全程需知,以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二、首问负责制。基层、企业或职能部门前来办理有关事宜时,由首先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对该事领先负责,做好来访登记,介绍、提请、督促承办人员及时办理,以杜绝 “三难”现象,消除环节梗阻。

三、限时办结制。凡涉及服务和执法事项,承办人员要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外资利用审批和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批作为特事特办:在本局权限范围内可以直接审批的,自收齐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需上报审批的,自收齐申报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服务事项,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天内给予明确答复;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主动释疑并预告办结时间。

四、办理“三通”制。在服务过程中,要本着“三通”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杜绝机械执法,实现“三通”。即符合规定的,保证畅通;不违反基本原则的,变通办理;不能办理的,及时沟通。 

五、联合办公制。对涉及需科室联办的项目,实行主办科室牵头,其它科室会同办公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拖延。

六、费用明白卡制。对涉及规费的项目,建立费用明白卡,如实填写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做到承办科室记录备案、服务对象专项专卡备查,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七、违规处罚制。对未能遵守上述制度的,经核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承办人的原因,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一线工作制。商务局全体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用在为基层、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上。

3.3年度工作计划

洪江区商务局2008年工作计划

 

奋斗总目标:招商引资实现实际到位资金3.6亿元,境外资金到位200万美元,进出口总额500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比去年增加15%,劳务输出人员60人。

  1、继续抓好项目开发工作。在现有项目库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发动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内联引资特色及我区优势资源,,努力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具有战略性投资,能带动我区经济发展的大项目,为明年招商引资工作打好基础。建立商务信息平台。通过网站建设有效地宣传、介绍我区区情和投资政策,及招商项目。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项目一推出或落户,我们就要以满腔的热情做好服务工作,极大限度地宽松生产、生活环境,一定让项目进得来,留得住。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熟悉政策、掌握信息、主动汇报、及时跟踪,要不怕受委屈,不怕厚脸皮,切不可因循守旧、守株待兔。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项目的推介和产品推销一样重要。项目挖掘、包装的目的就是为了把项目推介出去,招来投资商,而项目是否能推介得出,除项目自身需较好的效益外,还离不开一种执着的推介精神,大多数项目绝非一触而就、一推就成,需要不停的推介、不竭的努力。

3、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丰富招商引资形式。随着资金、技术和人才竟争日趋激烈,我们要着力提高招商引资能力,不断丰富、改进招商引资形式。为此,明年要在以往招商引资方式的基础上,迈出新步伐、使出新招式:一是要在一些信息高度集中的、开放的、发达的经济区“安营扎寨”,开辟“窗口”招商;二是要尽快完成招商网建设,利用先进媒介招商;三是聘请顾问、招商信息员和中介机构,开展代理招商,使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轨道。

4、认真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对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会上签约的项目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履约情况,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5、认真抓好各项节会招商引资工作。2008年着力抓好参与第五届“珠洽会”、“湘商大会”、第三届“中博会”等一系列招商引资活动

6、完善商务工作职能。在进一步加强改革、改制的基础上,不断理顺部门关系,争取对物资、商业、餐饮住宿和生猪屠宰行业进行切实有效的归口管理,以完善商务工作职能。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针,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拟通过一个季度的时间,建立商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队伍,为商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4.业务工作

4.1行政许可事项

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务部依据《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条约法律司)具体办理商务部的行政复议事项,并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

  ()商务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商务部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权并由商务部直接管理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 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目提交副本。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五条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商务部审查同意,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六条 申请人向商务部申请复议的,向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递交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除依法决定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的;()申请人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的;()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且拒绝变更的;()申请复议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或尚未决定是否受理,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向其它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该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再行申请复议的;()申请人超越复议管辖权限、越级申请的(《行政复议》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第九条 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为商务部的除外)()进行答辩的事由,案件的基本过程和情况;()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做出答复的时间。书面答复应当加盖被申请人单位公章;被申请人为商务部的,加盖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的印章。

  第十条 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案情复杂、书面审查无法查明案情的,也可以采取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实地调查,邀请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方式。

  第十二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也不得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发现的事实或情况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第十三条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商务部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赂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写明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消、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自200471日起施行。

洪江区商务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商务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将本局的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标准、责任、投诉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涉及以下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与时限、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检查;
  4、行政指导;
  5、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 公示的载体,以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各执法项目均应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区商务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问题》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有效地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与区管委签订的《2008年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结合我区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行政机关为目标,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工委、区管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区商务局在行政执法行为中的作用,推动商务行政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组织领导
(一)商务行政执法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对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主管责任,各股室对涉及本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区商务局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以刘希安局长为组长,刘博文副局长、谢周华书记为成员的局领导小组。
三、主要执法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
四、具体执法内容、方法和奖惩
(一)、执法内容
   
洪江区商务局行政执法行使行政权力,依法对具体的相对人或事件实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二)、具体方法
1
、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商务行业的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
、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执法中的组织协调、归档备案、情况汇总、年度考评等具体工作。相关承办科室对商务行政执法管理范围内的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报废汽车监督管理等进行现场行政执法检查或抽查。
3
、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各承办科室,承办股室要按照分工、负起依法行政职责。
4
、各股室在进行各项行政执法前,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方能进行。
5
、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营场所和各种产品,进行现场执法时,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危害公民身心健康,违反行政许可等行为,视其情节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执法终结后,将有关执法情况汇总后交办公室归档备案。
(三)、奖惩
   
区商务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本机关各股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1
、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股室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2
、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乱用职权,行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暂扣或依法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

4.2行政事业性收费

 

1、岗位责任人:谭学文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论报告区商务局分管领导。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谢周华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申请材料,召开局办公会议审定,并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并将结论告知申请人。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送达

责任追究: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执行。

监督电话:0745-7620233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商务局(2)

序号2

许可事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许可对象:从事生猪屠宰及肉类产品销售和加工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依据:

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屠宰服务费4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内

许可条件:

一、    生猪屠宰

1、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2、定点屠宰厂(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达标。

3、屠宰厂(场)及其技术人员须有“四证一照”即兽医卫生合格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和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肉类产品销售和加工

1、有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和营业执照;

2、必须采购、销售或使用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合格肉类产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程序:

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林安连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3、时限:3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谢端阳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论报告区商务局分管领导。

3、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谢周华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申请材料,提请召开局务会议审定,并负责签署许可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及时将结论告知申请人。

3、时限:7个工作日内

四、送达

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745-7628117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商务局(3)

序号3

许可事项:报废汽车代收代储

许可对象:洪江区报废汽车代收代储点

许可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许可数量:1

许可收费:无

许可期限:30日内

许可条件:

1、应是独立的法人;

2、仓库、储存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

4、无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记录。

许可程序:

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论报告区商务局分管领导。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谢周华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申请材料,召开局办公会议审定,并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并将结论告知申请人。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送达

责任追究: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745-7628117

4.3其他

洪江区商务局行政执法

OO八年学习计划

 

为了提高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文明执法,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2007,我局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为确保学习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现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如下:

一、学习形式及内容

学习以集中辅导和培训为主,以个人自学,书写笔记为辅;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区实行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职能、法律文书制作、案例分析等,在原有行政职能中又逐步增加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市场体系建设职能、重要物资市场监测职能。

 二、时间安排

每周五下午为全局统一组织学习时间;遇有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需传达,由局领导决定随时组织学习。

三、落实措施

1、各科室要制定各自学习计划,每月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记好学习笔记。全局人员每月都要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笔记,并有学习体会。

3、强化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党的基础知识、形势任务等方面的党课集中教育。加强新闻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省、市“两会”及区工委(扩大)会议精神

 

洪江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洪江区商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2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3
、《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
4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5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6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
7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8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日期

法律

法规

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1.6.16

2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1.1

地方性 法规

3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5.1

4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3.11.1

省政府 规章

5

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2.6.1

 

6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

2005.1.1

7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

2006.1.1

 

 

三、行政执法职权
生猪(含牛、羊)屠宰场定点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3)《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
(二)行政处罚
1
、特许人不具备下列规定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 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 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 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 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 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
、被特许人不具备下列规定条件:
7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8 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
、特许人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
、从事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5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不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所提供的酒类商品信息不能全程溯源的;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未向首次供货方索取相关证照复印件,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没有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没有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经营者没有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或台帐未保留3年。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6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标示不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没有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储运酒类商品时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7
、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予以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8
、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商品、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9
、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0
、酒类经营者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擅自批发酒类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批发酒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1
、酒类经营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2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相符的,或者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3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的;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酒类。
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4
、酒类经营者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的,盛装容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粘贴不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方式、产地、原料、酒精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5
、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21
、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含牛、羊)的。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2
、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含牛、羊)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处理,处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3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含牛、羊)产品出厂(场)的。
处罚种类:没收生猪(含牛、羊)产品和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4
、对定点屠宰的生猪(含牛、羊)及其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取消定点屠宰场资格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5
、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26
、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行政监督检查(共7项)
1
、对商业特许活动的监督管理。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具备条件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立即告知审批发证部门撤消《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
、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4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
5
 对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6
、对牲畜定点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7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主体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五)行政强制(共2项)
1
、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
强制类型:取缔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
、对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蔬菜
强制类型:禁止上市、监督处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2)
1
、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

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
、酒类零售备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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